一、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全学年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二〇二四年八月新版学生手册内公式进行计算。
二、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有任一课程考试(包括公选课等)不及格者;
(2)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五节以上,或事假超过一周者(父母病危或家庭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者除外)。
三、根据学校分配给人文与教育学院的奖学金数额,按照学院符合奖学金申请总人数进行名额分配。从一等奖学金依次排名,若前一等次满额后符合条件者将顺延至下一等次,以此类推,直至奖学金数额满额。
四、一二三等优秀奖学金符合条件申请者按以下条件进行排名:
(1)全学年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测评排名。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班推选1-2名(院校推荐参评名额除外),且班风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0%的班级不予以参评资格。
六、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同时荣获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七、优秀学生奖学金各奖项的奖金不得重复享受,按最高奖项领取。
八、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具有真实性,如有造假、虚报、谎报等行为出现,一经查出将取消整年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2023-2024学年奖学金最终名单以校级公示名单为准。
十、本方案由人文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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